外地住院费用怎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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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17:35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参保人员到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省级统筹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目前,省内可实现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住院直接持卡结算,跨省普通门诊、住院医疗、五类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可直接持卡结算。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或异地安置备案手续但未直接持卡结算的,以及未办理转外就医、异地安置手续的,持发票等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在本地和外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不予报销。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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