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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住院费用怎样报销?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8 15:55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参保人员到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省级统筹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但未直接持卡结算的,以及未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持发票等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在本地和外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不予报销。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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