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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07:58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自费住院医疗的,且就诊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医保经办部门调查核实后,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20%,再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报销时需携带医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均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的费用清单原件、意外伤害相关说明材料、使用内置材料的需提供内置材料说明书或条形码、使用限制性药品的需提供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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