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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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8 14:41
职工参保人员发生的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职工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自费住院医疗的,且就诊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医保经办部门调查核实后,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报销时需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提供金融功能激活的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加盖医院印章的费用清单原件、意外伤害相关说明材料(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使用内置材料的需提供内置材料说明书或条形码、使用限制性药品的需提供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的相关材料。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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