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参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医保筹资文件中明确。
分类资助参保情况表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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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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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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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资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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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个人缴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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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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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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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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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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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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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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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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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资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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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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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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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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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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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资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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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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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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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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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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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资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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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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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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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费用救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分类医疗费用救助情况表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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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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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起付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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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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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救助限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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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救助
(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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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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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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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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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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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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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起付线及救助比例按所属人员类别医疗救助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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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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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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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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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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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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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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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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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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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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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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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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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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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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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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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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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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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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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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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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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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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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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救助流程: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民政牵头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特别提醒:需要前往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请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无法享受医疗费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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