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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的标准是?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09:02

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实现及时参保、应保尽保,享受统一的基本医保待遇。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 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 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 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医保筹资文件中明确。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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