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年度起付标准是多少?
阅读次数:次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09:03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20000元。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60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