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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外地务工(经商)、长期居住和异地安置人员相关待遇?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8 16:06

(1)个体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外地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 6 个月以上提供异地居住证明可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本市就医的,可以在本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我市规定的待遇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我市转诊待遇政策。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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