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结算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享受?
阅读次数:次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16:53
企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分娩时,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结算后,生育津贴无须申报,可通过“免申即享”自动核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持卡结算后,需提供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享受财政全额供给的机关事业在编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不停发,不享受生育津贴。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