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新政问答
1、生育医疗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保险新政策,生育医疗待遇标准全面提升: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由200元提高至600元;妊娠4-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由400元提高至8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由1500元提高至引产3000元、剖宫引产4500元;自然分娩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同时新增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700元。
2、生育津贴待遇的等待期是多长时间?
答:新政规定,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较原政策规定的12月等待期缩短了一半。但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新增参保时补缴的往期职工医保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月数累计。
3、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是怎么样的?
答:原先我市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持卡结算后,生育津贴自出院次月起经审核后按月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我市上线省医保统一系统后,新系统不在具有此功能。为保障参保女职工权益,新政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次月,一次性先行发放产假以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后期未发完的津贴再按月发放。
4、非婚生育、超三孩生育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正常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女职工非婚生育、超三孩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
5、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领取?
答:按参保女职工所属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度没有缴费的,按当年已缴月份计算月平均缴费基数。
6、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如何计算?
答:一、4个月内流产享受15天产假津贴;二、4—7个月流产(含4个月)可享受42天产假津贴;三、7个月以上引产(含7个月)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四、顺产可享受158天产假津贴,剖腹产增加15天,每增加一孩子增加15天。
7、女职工在实施计生手术或分娩期间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当期发生的除生育(或计生手术)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
8、哪些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相关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治疗各种不孕(育)的;二是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三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四是保胎及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五是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9、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先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分娩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生育保险登记表,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健康服务一卡通。
生育保险登记既可以通过皖事通APP、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办理,也可以到单位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0、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用人单位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补助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的标准与参保女职工同标准,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差额补助。
参保男职工本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和女职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