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欠缴医保费用会对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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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28 10:15
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参保单位连续欠费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可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按月顺延发放。(2)参保单位欠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生育待遇资格,欠费或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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