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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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16:50
(1)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所需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产检病历及分娩出院纪录。
(2)生育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纪录。
(3)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提供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纪录。
(4)生育津贴申报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诊提供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纪录。
备注:1.一次性申报多项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材料可合并提供一份即可。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须提供配偶户籍,若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证明。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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