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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有没有申报时限?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8 15:41

1)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所需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产检病历及分娩出院纪录;

2)生育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纪录;

3)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提供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纪录;

4)生育津贴申报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门诊提供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纪录。

备注:(1)一次性申报多项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材料可合并提供一份即可;(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籍,若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证明;(3)当年费用不得迟于次年12月31日前申报。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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