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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15:43

(1)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后,方可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申报手续时,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计生手术生育保险待遇的,不需要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可直接申请,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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