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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的职工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待遇?职工医保的个体参保人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15:55

参保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缴费不满六个月的从缴费次月起仅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从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个体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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