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开始缴费后多久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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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8 15:43
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缴费不满六个月的从正常缴费次月起仅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开始正常缴费月份前补缴的职工医保费用,不纳入连续缴费月数累计。
用人单位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从正常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补助,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与参保女职工同标准,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差额补助。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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