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政策问答
1、全省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答:202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统一施行。
2、全省规范统一基金支付范围主要依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参照执行。意味着2025年1月1日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支付范围的统一。
3、除规范统一基金支付范围外,2025年1月1日起还有哪些政策调整?
答:一是统一全省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二是取消城乡居民保底报销政策;三是下调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报销起付线。将省内临时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原来增加1倍下调为0.5倍;四是降低部分医保药品和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纳入基本医保部分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高于20%的,统一下调至20%;低于20%的,继续按照现行比例执行。
4、自费药品不再纳入三重保障制度支付范围,那对于使用自费药品较多的罕见病群体,如何实现待遇有效衔接?
答:对国家《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0—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万元—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支付金额计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意味着罕见病如使用了自费药品,可按规定从大病保险中单独报销。
5、罕见病如何确定?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收录121种罕见病,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第二批罕见病目录》,收录86种罕见病。截至目前国家罕见病目录共收录207种。
6、政策中提到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安徽惠民保”是基本医保还是商业保险?如何了解具体情况和参保?
答:“安徽惠民保”是基本医保制度之外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不限既往症,遵循自愿参保原则。安徽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安徽惠民保”。有参保需求的人员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徽惠民保”了解相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说明,也可在线缴费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