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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基本医保报销后如果个人看病费用比较多,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有这样的医保规定吗?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01 09:57

“二次报销”一般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都会自动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资格。参保居民患特殊慢特病或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一年内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60%65%75%80%左右的比例报销如下图

 

人员

类别

大病

保险

起付线

大病

保险

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分段支付比例

5万元

以内段

5-10

 万元段

10-20

 万元段

20万元 以上段

普通居民

15000

60%

 65%

75%

80%

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7500

 65%

 70%

80%

85%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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