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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基本医保报销后如果个人看病费用比较多,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有这样的医保规定吗?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8 14:44

“二次报销”一般指的是大病保险待遇。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人员都会自动获得大病保险待遇资格。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年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60%、65%、75%、80%左右的比例报销(如下图)

人员

类别

大病

保险

起付线

大病

保险

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分段支付比例

5万元

以内段

5-10

 万元段

10-20

 万元段

20万元 以上段

普通参保人

15000

60%

 65%

75%

80%

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7500

 65%

 70%

80%

85%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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