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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1年5月1日起省定病种中取消病种但已认定了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待遇如何保障?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10:19

2021年5月1日起,我市原有的、不在省定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的病种已取消,不再认定增加新的人员;已认定门诊慢特病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保障待遇,待遇享受期不超过3年,享受期结束后通过门诊慢特病动态调整及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等措施实现待遇平稳过渡。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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