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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成功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保障?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14 17:17

恶性肿瘤申报时提供病理报告的,慢特病待遇起始时间为病理报告日期;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慢特病待遇起始时间为手术当次住院出院日期;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自确诊后第一次进行透析时间开始享受慢特病待遇。其他被认定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其待遇从审核认定之日起开始享受。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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