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慢特病就医享受哪些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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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8 15:35
患病后,经认定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并办理慢特病待遇认定的,在有门慢资质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慢特病,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时,均可按规定享受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起付线1000元。普通慢性病按不同病种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起付线以上,限额以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同时患有多种普通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50%比例增加,累计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限额,不再区分是否为关联病种;特殊慢性病扣除年度起付线后,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限额内管理。 我市参保人患病后经认定符合全省2022年12月统一新增的7种慢特病、2023年7月统一新增的4种慢特病和2024年10月统一新增的9种慢特病的,年度报销限额执行省文件限额。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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