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外地突发疾病住院医疗,未持卡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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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17:17
参保人员在外地自费住院医疗的,且就诊医疗机构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住院医疗费可回参保地报销。报销时需携带: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提供金融功能激活的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2.医疗费发票原件;
3.出院记录原件;
4.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5.使用限制性药品的需提供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
6.使用钢板、支架等内置材料的需提供内置材料说明书或条形码;
7.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8.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的相关材料。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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