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及个人账户基金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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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6:54
(一)个人账户划入。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以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2022年7月1日起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未扣除退休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医疗救助金)。
(二)个人账户计息。个人账户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当年筹集的个人账户基金,按活期存款利息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 3 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三)个人账户支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下列费用: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等;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等的个人缴费;退休人员缴纳医疗救助金。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 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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