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及个人账户基金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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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17:30
(一)个人账户划入。2022年7月1日起,以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以单建统筹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不设个人账户。以统账结合模式和单建统筹模式的参保退休职工,统一按70元/月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补划个人帐户。补缴2022年7月1日前职工医保费的,个人账户划入继续按照统筹地区原政策执行。
(二)个人账户计息。个人账户基金执行统一的利息计算方式,本年利息为历年个人账户利息与本年个人账户利息之和。当年筹集的个人账户基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三)个人账户关联。职工个人账户关联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关联人),为职工参保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随着医保省级统筹和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逐步扩大到异地参保人员。
职工个人账户关联人也有个人账户的,在关联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通过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职工个人账户支付的关联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计入关联人普通门诊费用起付线。
(四)个人账户支付。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机械等,需获得相应的医保结算编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疫苗接种等费用不纳入个人账户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费用支付范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职工大病保险费),可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支付。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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