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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医保如何补收?参保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欠费如何补缴?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28 08:56

参保职工补收:办理职工参保时,可补收当月医疗保险费用,如需补收往期费用,需提供补收说明函、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个体参保人员补收:对中断缴费6个月内接续职工医保关系的人员,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补收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用。

参保单位欠费补缴:有往期欠费的参保单位,单位经办人可到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补缴欠费。

个体参保人员欠费补缴:个体参保人员欠费连续时间6个月以内,可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欠费补缴,也可自行去银行缴费。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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