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人员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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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17:07
本市个体人员须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后,方可携带本市户口簿、身份证于每月5-20号(工作日)到户籍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参保手续。非本市户籍个人,不得以个体人员身份在我市参保或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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