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收藏

个体人员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17:07

    本市个体人员须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后,方可携带本市户口簿、身份证于每月5-20号(工作日)到户籍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参保手续。非本市户籍个人,不得以个体人员身份在我市参保或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