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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在市域内省属三级定点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8 15:13

1)大额门诊: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5%,年度限额1万元。

2)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1000元

3)门诊慢特病报销。患病后经认定符合84种慢特病范围的,按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类别分别享受待遇。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3000元,每增加1个病种,限额增加300元,最高限额4500元。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

4)住院报销。超过1000“门槛费”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左右的比例报销,封顶30万元。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市居民医保管理科,咨询电话:0553-399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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