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在定点县级医院及其他二级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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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01 09:51
(1)大额门诊: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5%,年度限额1万元。(2)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1000元。(3)门诊慢特病报销。患病后经认定符合74种慢特病范围的,按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类别分别享受待遇。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3000元,每增加1个病种,限额增加300元,最高限额4500元。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其中,2022年12月新增7种和2023年7月新增4种慢特病执行省定年度限额。(4)住院报销。超过500元“门槛费”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0%左右的比例报销,封顶30万元。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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