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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11:59

1)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150元。

2)“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经诊断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购买降压药、降糖药按50%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350元,同时患两种慢病的报销限额500元。

3)大额门诊: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5%,年度限额1万元。

4)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1000元

5)门诊慢特病报销。患病后经认定符合84种慢特病范围的,按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类别分别享受待遇。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3000元,每增加1个病种,限额增加300元,最高限额4500元。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

6)住院报销。超过200元“门槛费”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90%左右的比例报销。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市居民医保管理科,咨询电话:0553-399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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