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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09:50

1)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50元(即“门槛费”)、报销比例50%,封顶报销150元。(2)“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经诊断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购买降压药、降糖药按50%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高血压年度报销限额500元,糖尿病报销限额550元,同时患两种慢病的报销限额750元。(3)大额门诊: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5%,年度限额1万元。(4)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1000

5)门诊慢特病报销。患病后经认定符合70种慢特病范围的,按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类别分别享受待遇。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3000元,每增加1个病种,限额增加300元,最高限额4500元。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其中,202212月新增7种和20237月新增4种慢特病执行省定年度限额。(6)住院报销。超过200元“门槛费”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5%左右的比例报销,封顶线30万元。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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