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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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28 09:46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多次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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