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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原来叫“新农合”)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09:46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待遇保障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下列特殊群体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允许补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1)新生儿;(2)连续缴纳2年职工基本医保的中断缴费人员;(3)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4)动态新增加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刑满释放人员。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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