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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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10:06
1.经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下列精神疾病:
①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妄想性障碍;
②慢性难治性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躁狂症、多动症、儿童孤独症;
③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2.对于“心境障碍”或“抑郁障碍”需精神专科医院出具证明提示严重程度;
3.上述疾病需提供精神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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