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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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8 16:32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血糖检测确诊为糖尿病, 并伴有视网膜病变(有微血管瘤、出血、渗出)、高血压病、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肾病(尿蛋白增高或微量白蛋白高于正常)、肾功能不全或糖尿病神经病足、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其中之一, 需要长期口服降糖药。
2.Ⅰ型糖尿病、部分Ⅱ型糖尿病或因胰腺疾病,需要长期(半年以上)使用胰岛素治疗。
备注:1.无急性代谢紊乱(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高渗性昏迷等),应提供非同一天血糖检查结果;2.因急性疾病(如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 住院时发现的高血糖疾病, 应在病情稳定2周后重新检查; 3.内分泌专科住院发现的高血糖应提供出院小结, 非内分泌专科住院发现的高血糖应提供住院治疗期间的化验单;4.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肾病(尿蛋白增高或微量白蛋白高于正常) 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神经病足、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需参保地(或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或相关科室检查报告。
符合条件1或2条件,均可被认定为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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