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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一二三四”工作法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1 17:32

医疗救助作为三重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对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具有重大意义。芜湖医保紧密围绕医疗救助功能定位、精准锁定医疗救助服务对象、积极回应参保群众救助需求,坚持“一二三四”工作法,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一、坚持“一个盘子”,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实现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服务统一,探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市级统筹,最大限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增值收益,并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2024年,会同市财政制定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设立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资金市级统一管理,提升使用效益。

二、开展“二次追溯”,保障医疗救助对象待遇。对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个人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我市医保部门主动作为,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取全市上年度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人员名单及费用发生情况,部署各县市区安排专人核查是否符合追溯救助条件。充分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工作力量,通过上门通知或电话联系符合追溯救助条件的人员,积极协助办理追溯救助待遇申报,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2023、2024年主动追溯救助两次共3853人,兑现追溯救助金额1756.27万元。

三、落实“三个规范”,畅通医疗救助经办管理。一是规范协议管理。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包括硬件配备、报销流程、基金结算等各环节。对推诿病人等情形也明确了具体的约束措施。二是规范救助主体。明确对于特困、低保、监测人口等享受“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待遇由参保地结算;其它需通过线下依申请救助的或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救助待遇由困难人群身份认定地结算;市本级参保职工医疗救助费用经梳理汇总,统一由身份认定地结算。三是规范经办流程。统一全市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经办服务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推进经办业务下沉,全面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全市72个乡镇(街道)均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综合窗口,919个村设立服务点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及手工零星救助在乡镇服务中心即可办理。

四、建立“四方协同”,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效能。建立医保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医疗救助四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市财政医疗救助年度配套由原先的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补助范围扩大至所有县市区。实现救助信息共享,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向医保推送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员变动信息,医保部门定期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推送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数据并与市乡村振兴局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数据交换机制。2024年向市乡村振兴局推送防止返贫监测数据2次,达到监测警戒值的脱贫人口69人,监测对象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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