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四个融合”推动“两病”保障机制做实落细
为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切实减轻参保居民“两病”用药费用负担。市医保部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采取“四个融合”做实落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截至3月底,我市参保居民“两病”就诊共计168.51万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14亿元,基金支付总额5232.4万元。
保障人群与慢病管理相融合。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优势,将“两病”人群保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融合,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人群全部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畅通医保、医疗、医药联动,要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两病”保障人群建立慢病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跟踪,让“两病”人群用药有保障、病程有监测、定期有随访。
医保经办与卫生服务相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势,区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纳入“两病”定点范围。截至当前,我市已有394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两病”就诊权限,“两病”人员在上述定点机构持卡就医购药均可按规定直接享受费用报销,省去“两病”人群往返经办机构办理准入和报销烦恼。
政策宣传与健康教育相融合。将“两病”用药保障机制政策宣传与基层健康教育相结合,做到基层卫生机构“两病”政策与健康教育一栏宣传,“两病”保障政策和公共卫生宣传资料一并摆放,供群众领取参阅。日常化开展慢病健康教育活动,在慢病入户随访时一并对“两病”预防知识、用药保障政策进行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咨询服务多渠道。
用药保障和集采惠民相融合。督促基层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国家药品集采工作,配足配齐“两病”用药,让集采药第一时间进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让参保群众及时获得价廉物美的药品,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负担。通过推动用药保障和药品集采相融合,“两病”用药价格平均降幅53%以上,其中最高降幅达90%,确保群众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