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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4家药店医保定点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0 10:48

一、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夏苑二店

经核查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夏苑二店2024年3月13日至5月14日期间销售数据,发现存在为非定点药店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夏苑店进行医保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保基金9325.2元。根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3年)》第六十四条相关条款,自2024年6月20日17时起,解除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夏苑二店医保协议,拒付违规金额9325.2元,并处30%违约金2797.56元。

二、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水湾店

经核查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水湾店2024年2月5日至5月14日期间销售数据,发现存在为非定点药店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玲珑湾店进行医保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保基金51253.3元;存在将保健品串换为医保药品销售,涉及违规支出医保基金18127.7元。根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3年)》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相关条款,自2024年6月20日17时起,解除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水湾店医保协议,拒付违规金额69381元,并处30%违约金20814.3元。

三、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科城二店

经核查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科城二店2024年2月5日至5月8日期间销售数据,发现存在销售数据与医保系统记录不一致,涉及违规支出医保基金59604.03元。根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3年)》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相关条款,自2024年6月20日17时起,解除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科城二店医保协议,拒付违规金额59604.03元,并处30%违约金17881.21元。

四、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伟星公园大道店

经核查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伟星公园大道店店2024年1月1日至5月8日期间销售数据,发现存在为非定点药店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悦城二店进行医保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支出医保基金37722.5元;存在将保健品串换为医保药品销售,涉及违规支出医保基金6662.5元。根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3年)》第六十四条相关条款,自2024年6月20日17时起,解除安徽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伟星公园大道店医保协议,拒付违规金额44385元,并处30%违约金133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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