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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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4-27 10:55
芜医保〔2025〕11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属各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为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下浮10%和15%。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号).pdf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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