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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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16:53
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卫健委,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市价采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医保基金监管中心: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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