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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解读】关于《安徽省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3-24 15:01

为平稳有序完成改革任务,省医保局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等基础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依据

2024723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要求“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范畴”。2024913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要求“推动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加快启动省内异地就医实行DRG/DIP付费,可参照就医地的付费方式和标准进行管理,压实就医地医保部门属地管理职责”。安徽省委深改委2024年工作要点要求开展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病组(DRG)和按病种(DIP)付费改革”。

二、起草情况

安徽省医保局在开展调研研究,借鉴浙江、海南、广东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市医保部门、部分省属医疗机构意见,并与省有关单位会商的基础上拟制了《实施方案》。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4912日—1011日),同步征求了省有关单位以及全部20家省属医疗机构的意见。《实施方案》进行了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符合相关要求。2024123日,通过了局规财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方案不直接涉及企业主体,因此无需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20241210日,通过了省发改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20241227日经省医保局2024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41231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要求部分。

(一)目标任务。分阶段平稳有序推进改革。2024年,按照“统一政策路径、就医地方管理”的思路制定改革方案,建立健全8项改革配套机制,做好异地费用DRG/DIP付费的基金监管、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等准备工作。2025年,以合肥、芜湖、蚌埠市作为就医地,其他市作为参保地,实行省内异地就医DRG/DIP付费。2026年起,所有市全面开展异地费用DRG/DIP付费,逐步建立全省统一、上下联动、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二)具体任务。提出了统一结算范围、统一经办管理统一拨付路径、统一预算清算、统一数据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完善协议管理、完善审核机制、强化基金监管、强化监测评估等十项改革措施,全面覆盖政策体系、医保经办、清算结算、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等付费改革全过程。

(三)工作要求强调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改革,省级医保、财政、卫健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地区完善本地配套政策协同推进改革。《实施方案》自202541日起施行

四、创新举措

截至2023年底,我省17个统筹地区(含省本级)中,有10个统筹地区实行DRG付费、7个统筹地区实行DIP付费,DRG/DIP付费覆盖100%的统筹地区、覆盖100%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机构、覆盖91%的住院病种、覆盖91%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参保患者统筹区内的住院费用基本实现全覆盖。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范围,改变了长期以来的异地就医费用医保按项目付费的结算模式,涉及到参保地与就医地、医保端与医院端、医保基金支出与医疗服务费用等多主体、多方面。考虑到我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DRG/DIP付费改革情况等与外省存在差异,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创新改革举措。

(一)分步实施,不“一刀切”推进改革。在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分批分步推进改革。2024年,做好改革政策制定与各项基础准备2025年,以合肥、芜湖、蚌埠市作为就医地,其他市作为参保地,实行省内异地就医DRG/DIP付费2026年起,推动其他市全面开展异地费用DRG/DIP付费。

(二)以人民为中心,不改变患者报销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纳入DRG/DIP付费管理后,改变的只是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不改变参保人员现有的就医和医保报销方式,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三)压实责任,不跳出就医地付费路径。落实并强化就医地管理职责,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管理范围,DRG/DIP病组(病种)、分值(权重)、综合系数等均按就医地规定执行。分开计算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的点值(费率),充分尊重异地就医的病种结构、费用成本与机构分布等实际情况。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DRG/DIP2.0版分组方案,统一健全特例单议、意见收集、协商谈判、基金预付、数据公开等配套机制。

(四)稳定预期,不压减医保预算额度。医保基金预算实行过渡期管理,20252026年,以参保地省内异地就医按项目付费直接结算的医保结算基金,作为省内异地就医DRG/DIP付费年度预算额度,不改变现有的医保基金“盘子”2027年起,以就医地上年度承接省内异地就医DRG/DIP付费基金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基金支出增长率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当年省内异地就医DRG/DIP的预算总额和医保基金清算方案。

(五)信息赋能,不增加医院事务负担。以落实国家医保业务编码为基础,优化本地异地结算清单信息上传、下载接口,向就医地医保部门开放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明细、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获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结算清算等权限。根据国家DRG/DIP付费上线情况,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

(六)形成闭环,不留白付费管理流程。通过协议管理、基金监管、监测评估等方式,加强异地就医付费改革全过程管理。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审核范围,审核标准与流程同本地住院费用要求一致,通过医保基金智能审核系统做到初审全覆盖。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反馈有异议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人员、专家,与就医地共同复核。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人:吴刚

联系方式:0551-6902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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