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收藏

【本级解读】《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目录变更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2-23 15:27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依据《全省上线运行的公告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下称新平台)全省上线运行的公告》要求,为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目录变更工作,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监管需求结合新平台模块功能,制订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

在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芜湖所辖医疗机构

三、变更内容

在新平台中新增药品进入“院内目录”(以医保药品编码识别)、变更“院内目录”药品配送关系的、变更网上采购药品价格(原则上接受药品价格下调)。

四、变更流程

医院申报分级审核实施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有管理办法》及各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等,规范有序的完成药品目录变更院内流程。

(二)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目录变更应当填写《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目录变更表》(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部门审核。

(三)各审核部门应当在收到医疗机构相关材料后,审核表格填写的完整性,并与新平台中医疗机构申报变更目录进行核对,一致后予以线上审核。审核工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