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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解读】《芜湖市基层医疗机构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17:17

2021年8月19日,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芜湖市基层医疗机构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芜医保〔2021〕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病种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62 号)等文件精神,在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的内涵及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

1.全市所有有住院业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明确了中医病种中10个病种,在西医病种中12个病种的要求。

2.收治对象。疾病诊断属于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断标准及相应治疗方法;就诊达到普通住院标准确需连续治疗一定天数,且临床认为可以夜间不留院观察。

第三部分,报销办法。主要明确了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确定,医保基金如何与医疗机构结算,患者如何承担费用,不予报销的范围以及其他相关支付规定。

第四部分,规范管理。主要从规范收治行为、收费行为、基金支付、责任行为、配套支持和日常监管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1.明确与收治日间病床患者签订《告知书》,告知相关政策,每日确认单签字。

2.日间病床医保结算费用内容,医疗机构不得将定额费用之内的费用通过其它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

3.日间病床医保结算资金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和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总额内。对纳入日间病床管理的病种必须实行即时结报。

4.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认真审核、重点监控日间病床执行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

5.基层医疗机构要统一设置日间病床的病区病房、病床及标牌标识。市医保局负责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统计和分析。

6.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与执行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的基层医疗机构签署补充协议。要积极探索智能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方式,结合现场检查、病历审核进行综合管控,防范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滥用乱用。

三、特色亮点

1. 文件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对不予报销的范围做出明确界定。

2. 考虑到日间病床的实际特点,从减轻患者负担的角度,文件明确规定“诊疗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诊察费等纳入日间病床病种定额,不再另外单独收费。床位费、护理费等对患者减半计收”。

3. 为保障日间病床治疗效果,文件明确规定“治疗天数未达到临床诊疗规范(路径)规定天数的70%或当次诊疗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70%的”,退出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按门诊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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