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下载:关于申报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关于申报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医保局、经开区人社局、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参保单位申报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个人申报调整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须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行业统筹单位,须一并申报退休人员2021年6月应计发的月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5.5%或8.5%)的,可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调整。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前,各参保单位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拷贝当前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数据(电子表格),领取申报资料。本次申报以参保单位拷贝时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二)参保单位填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电子表格时,根据本单位申报的202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填写 “工资”栏目,其他内容不得更改;对表中的职工 “姓名”“身份证号码”应认真核对,如发现表中拷贝的职工人数、基本信息等数据有误,应另行填表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更正。
(三)参保单位正确填制《芜湖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附件2)、《2021年度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承诺书》(附件3),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于7月28日前报送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已注册登记并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在7月25日前(含25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并于7月28日前将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电子表格、《芜湖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2021年度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承诺书》报送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标准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为依据,据实填写《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申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须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持一致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瞒报、漏报,花名册由单位负责长期存档备查。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在编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应不低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申报基数,其中财政部门核定并按月发放在职、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统一纳入申报基数范围。
四、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的确定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其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以本人2021年6月当月计发的养老金为依据。
(一)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核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所属单位不再另行申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
(二)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行业统筹等相关单位)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所属单位须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月退休养老待遇(保留角分)标准申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
五、年度缴费基数确定与执行
(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确认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报盘,应及时导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同时从信息系统中导出电子表格反馈给各参保单位核对确认,核对有误的,须在7月28日前报送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更正调整。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养老金),按规定核定调整2021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
(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年度内不再变动。
(四)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参保单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核定调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五)此次申报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自2021年7月1日执行。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实施补征补划,如今后省级政策明确再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实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少缴医疗保险费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补偿。单位职工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二)为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重点检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本人签字确认材料,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督促单位自觉履行申报义务。
(三)对发现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利益的单位,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 参保单位须及时补缴医疗保险欠费,因欠费影响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附:1. 《芜湖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 《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3. 《2021年度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承诺书》
2021年7月5日
附件1
芜湖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参保单位名称 : 单位:人、元
单位基本情况 |
医保编号 |
|
单位地址 |
|
||||
隶属关系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类型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经济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报基数水平 |
申报前在职职工缴费平均月工资: 元; 申报后在职职工缴费平均月工资: 元;月平均工资增长(减少) 元 |
|||||||
劳动工资 年 报 |
从业人数 |
|
财务(或税务) 年 报 |
退休人数 |
|
|||
工资总额 |
|
退休工资总额 |
|
|||||
|
|
|
|
|
|
|||
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缴费 工资基数情况 |
项 目 |
月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情况 |
累计欠费 |
备注 |
||||
参保人数 |
月工资总额 |
人均月工资 |
||||||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
|
|
|
|
|||
1、基本医疗保险(在职) |
|
|
|
|
|
|||
2、公务员补助(在职) |
|
|
|
|
|
|||
3、公务员补助(退休) |
|
|
|
|
|
|||
二、医疗救助保险 |
|
|
|
|
|
|||
1、医疗救助保险(在职) |
|
|
|
|
|
|||
2、医疗救助保险(退休) |
|
|
|
|
|
|||
填表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本表是按国家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复核人: 经办人:
医保经办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参保人数”为当月医保系统中导出的数据统计参保在职人数;(2)本表随单位调整后的年度基数申报数据报盘一同报送;(3)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累加之和,应与单位报送的电子数据保持一致,参保单位不得按省平工资上下限核定后申报;(4)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
附件2
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参考样式)
填报单位(签章): 单位:元
序号 |
医保编号 |
姓名 |
月工资 |
签字 |
序号 |
医保编号 |
姓名 |
月工资 |
签字 |
1 |
|
|
|
|
16 |
|
|
|
|
2 |
|
|
|
|
17 |
|
|
|
|
3 |
|
|
|
|
18 |
|
|
|
|
4 |
|
|
|
|
19 |
|
|
|
|
5 |
|
|
|
|
20 |
|
|
|
|
6 |
|
|
|
|
21 |
|
|
|
|
7 |
|
|
|
|
22 |
|
|
|
|
8 |
|
|
|
|
23 |
|
|
|
|
9 |
|
|
|
|
24 |
|
|
|
|
10 |
|
|
|
|
25 |
|
|
|
|
11 |
|
|
|
|
26 |
|
|
|
|
12 |
|
|
|
|
27 |
|
|
|
|
13 |
|
|
|
|
28 |
|
|
|
|
14 |
|
|
|
|
29 |
|
|
|
|
15 |
|
|
|
|
30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申报月工资依据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计算(四舍五入至元),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工资基数;
2、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申报职工月工资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标准范围内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4、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长期存档备查。
附件3:
2021年度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工资基数承诺书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单位承诺:按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并对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已经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无异议,如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另:我单位本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签字确认工作目前已完成(未完成□),拟于 年 月 日前提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医保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