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公告
阅读次数:次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7:22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和国家级试点城市有关要求,我市已启动编制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工作,经市医保局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4月25日起,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业务(按卫生机构规划设立的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及列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除外)。
二、对于2025年4月24日前已受理且材料齐全,按现有规定进行实地验收和评估,评估合格且公示通过的,纳入协议管理;评估不合格或公示未通过的,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具体恢复时间待我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芜湖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