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受理材料的通告
各位参保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费报销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安徽省医保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单”(2023版)》相关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窗口零星报销受理材料将有所调整,现就办理医药费报销需提交的材料通告如下:
一、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未提供金融功能激活的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2.医疗费发票原件;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
4.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使用限制性药品的,需提供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
6.使用钢板、支架等内置材料的,需提供内置材料说明书或条形码;
7.发生意外伤害就医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门诊费用零星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未提供金融功能激活的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2.医疗费发票原件;
3.加盖医院印章的门急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处方底方原件或门诊病历原件;
5.使用限制性药品的,需提供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
6.使用钢板、支架等内置材料的需提供内置材料说明书或条形码;
7.发生意外伤害就医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的相关材料。
建议在外出就医前办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您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持卡结算,经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类门诊慢特病也可直接持卡结算。如未能直接结算,请在办理医药费报销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影响报销进度。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大家做好服务。请大家互相转告!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