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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06 08:40

为贯彻落实“为民惠企争模范”行动部署,支持中医药发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近日,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巴戟天等 343 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020年以来,为支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我省先后分六批将12家国家及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生产的部分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定品种、定企业、定机构”的原则纳入了我省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国家药监局等4部门发文明确自2021年11月1日起,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今后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后,省级医保部门可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本省医保支付范围。

今年3月份,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印发《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启动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纳保工作。经过专家评审、挂网公示等程序,将巴戟天等 343 个中药配方颗粒正式纳入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符合国标并已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基金支付政策,202281日起执行;符合省标并暂未取得代码的147个中药配方颗粒,待国家赋码后发文执行。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以及安徽省标准发布情况,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等因素,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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