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徽省血液透析器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意见的反馈结果
一.明基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关于对你公司反馈意见处理如下:
1、 你公司建议:专利证书除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产品专利证书为依据外,是否可以接受进口产品提供国外相关专利证书。 处理意见:予以采纳
理由:论证会专家一致同意改为“以国内外官方认可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2、你公司建议:企业生产能力,进口品牌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销售,产品根据各国家的需求及性能销售,仅以进口申报数量评判进口品牌的产能不能正确评估进口品牌的生产能力,能否以企业实际年产能进行评估。
处理意见:予以采纳
理由:论证会专家一致意见,改为“申报企业如实提供提供2020产能情况。”
二.尼普洛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关于对你公司反馈意见处理如下:
你公司建议:建议去除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分一条,修改为“关于透析器从包装外观到透析器相关专利技术”。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在“耗材包装质量与方便性评价”评审内容中有体现。
三.贝朗爱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对你公司反馈意见处理如下:
你公司建议:删除专利评分要素,将该分值分配至主观分中。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保留客观分,体现企业创新和保供能力。
四.河南省驼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对你公司反馈意见处理如下:
你公司建议:希望够减少产能评比分值的差距。在‘技术标评审指标及分值’关于企业生产能力的评分中,企业产能在2000以上与400万对于满足安徽省血液透析器需求效果并无巨大差异,但该项得分差异过大。
处理意见:予以采纳
理由:论证会专家对产能和分值进行了调整,减少过大差异。
五.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你公司反馈意见处理如下:
你公司建议:将透析器按照低通量、高通量进行分类,然后再按照有效膜材面积来区分型号,如可分为低通量透析器。制定参考价时可按照不同型号给出不同的价格,允许每个厂家放弃部分型号,但是每个膜面积区间内必须保证有至少一个产品参与此次投标。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
理由:论证会专家按透析器超滤系数分三个区间,每个区间按有效透析膜面积分两个范围,共6个类别。
六.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关于对你公司反馈意见处理如下:
你公司建议:以该产品在安徽省平台集中交易目录内的采购限价为产品参考价。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论证会专家参考省药采平台“采购限价”、“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市级带量采购价”等价格,经论证,形成产品类别参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