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解读】《关于调整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1月1日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作用,实现病种分值调整的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芜政办〔2020〕21号)《关于调整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政策的通知》(芜医保〔2022〕91号)《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芜医保〔2023〕98号)《芜湖市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实施方案》(芜医保〔2024〕31号)相关规定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库等有关事项。
基于以下因素开展病种目录库调整,从而更好反映历史费用变化情况,实现科学支付、精准支付。
1.历史数据动态变化;
2.持续的数据治理,历史数据质量明显改善;
3.医疗技术进步,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的临床运用增加;
4.医保编码升级。2021年,医保编码升级为2.0版,病种库需要同步调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于2024年5月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要求,以近3年数据为基础,由系统供应商重新确定我市DIP病种目录库及病种分值。我局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调整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24日发文向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局相关科室及市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征求意见。2024年6月6日我局组织召开了DIP病种、基层病种、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及病种分值研讨座谈会,参会的单位有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局相关科室,现场就病种目录及病种分值调整工作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7月9日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调整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过及时调整DIP病种目录库,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病例入组率。基于最新数据重新测算病种分值,确保医保支付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设置基层病种和中医优势病种,引导分级诊疗、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
五、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了调整后的DIP病种目录及病种分值。调整后的DIP病种目录总共有6854个病种,包含核心病种5391个,综合病种1463个。此次DIP目录库调整新增使用了“三新”项目的2个病种组。相较原DIP病种目录库,核心病种增加了2027个,综合病种减少了106个。
二是确定了调整后的DIP基层病种目录及病种分值。基层病种组由22个增加至33个。其中适宜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病种11组,适宜二级医疗机构收治病种22组。
三是确定了调整后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及病种分值。在全省统一的6个中医优势病种的基础上,新增了两个涉及“盆腔炎”治疗的病种。对应不同的中医诊疗方式,8个中医优势病种可覆盖1688个病种组合。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标准参照相同诊疗疗效的对应DIP病种最高分值的60%计算,医疗机构成本差异系数均为1。
一是在调整DIP目录库过程中,对于缺乏历史数据使用了“三新”项目的病种,单独测算,单独确定病种分值。
二是持续增加基层病种。以卫健部门提供的原新农合“100+N”和“50+N”病种目录库为参考,将基层病种组由22个增加至33个。
三是探索设置中医优势病种。结合医疗机构临床诊疗需求,新增了两个涉及“盆腔炎”治疗的病种。
(一)加强政策指导。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新目录执行中针对医疗机构提出的疑问,给予及时解答和指导,确保结算顺利进行。
(二)持续跟踪监测。政策落地后,适时开展相关数据监测,掌握新的病种目录库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医保支付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八、解读人、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科室:待遇保障和医疗服务科
解读人:曹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8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