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待遇科 咨询电话:388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