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芜湖市医保局局长戴鸣:《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6 16:19信息来源: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招双引”工作要求,鼓励人员流动和人才引进,结合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相关工作要求,拟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相关事项。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和市委市政府“双招双引”工作要求。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退休缴费年限等相关内容,我市起草《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9月11日发文征求了各县市区医保局、直属分局,市医保中心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局待遇科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并于9月19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

四、主要内容

一是申请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基本条件。本次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符合我市现行政策即在本统筹区范围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或符合新增条件即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退休时,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统筹区内外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可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同时对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及中断缴费等情形予以明确具体要求。

二是特殊人员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双招双引”工作要求,鼓励人员流动和人才引进等,明确具体几类人员分别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三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流程及补缴方式。明确如何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补缴的两种方式及具体情形。

四是补缴标准。分别明确两种补缴方式的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