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09:41信息来源: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阅读次数: 字体:【  

芜医保〔202326

 

市医保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卫健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市医保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属各公立医院: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6号)精神,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就规范完善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新增的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停用原17个涉及口腔种植的专科项目。新增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芜湖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下浮10%15%

二、调控目标。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及药品总费用不超过4280元,二级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3852元和3638元,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部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植入、种植体系统及冠(义齿)费用。其中: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通常只用于全牙弓等复杂种植,单颗常规种植确需应用时,相关3D 费用应包含在调控目标之内。

三、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响应口腔种植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要强化本辖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各级医保基金监管中心要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331日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新增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2.安徽省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1-2.pdf下载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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