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如何办理?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2.单位参保的职工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待遇?职工医保的个体参保人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时连续缴费已满六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缴费不满六个月的从缴费次月起仅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娩或计生费用,从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男职工本人实施计生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个体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女职工生育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生育保险登记如何办理?
答:参保女职工应在怀孕后分娩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登记,可窗口办理也可网上办理。
(1)窗口办理需要材料:提供①填写好的《生育保险登记表》②《健康家庭一卡通》③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须开通金融账户功能。
(2)网上办理操作步骤:
①打开“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生育保险→生育登记→填写生育登记信息→将“健康家庭一卡通”拍照上传→提交。
②打开手机APP “皖事通”→点击“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生育保险→生育登记→填写生育登记信息→将“健康家庭一卡通”拍照上传→提交。
4. 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后,方可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申报手续时,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流、计生费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申请,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欠缴医保费用会对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影响?
答: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参保单位连续欠费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可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按月顺延发放。(2)参保单位欠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生育待遇资格,欠费或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6.参保女职工生育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就医吗?持卡结算的优点?
答:可以。参保女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生育需成功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计生费用,均可持卡结算。计生费用包含流产、取环、上环等费用。
7.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可以享受多少天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时连续缴费已满六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1)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3)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宫引产的,产假增加15天。
(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的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8.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1)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600元/人次;(2)妊娠4-7个月(含7个月)流产或引产800元/人次;(3)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3000元/人次,剖宫引产4500元/人次;(4)产道分娩3000元/人次,剖宫产4500元/人次;(5)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人次;(6)绝育手术1000元/人次;(7)复通手术1500元/人次;(8)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补助700元/人次。
9.哪些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相关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治疗各种不孕(育)的;二是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三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四是保胎及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五是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10.非婚生育、超三孩生育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正常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女职工非婚生育、超三孩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
11.参保女职工在实施计生手术或分娩期间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用人单位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当期发生的除生育(或计生手术)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
宫外孕、瘢痕妊娠等异位妊娠、节育环嵌顿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
12.参保职工申报的生育待遇如何支付?
答:参保女职工所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经审核后将转账至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内,生育医疗补助一次发放;生育津贴申报的次月,一次性先行发放产假以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后期未发完的津贴再按月发放。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所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经审核后将一次性转账至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内。
13.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计生手术等费用能够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但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
1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有没有生育津贴?
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没有生育津贴,缴费次月能享受生育医疗补助。
15.我市生育保险可持卡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我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开通生育保险持卡结算功能的,均可持卡结算。
16.城乡居民生育报销需要什么材料?城乡居民住院分娩(生育)能报多少?
答:需要提供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出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均为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若有其他手续如转院手续或长期居住手续需将材料带齐。对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顺产(剖宫产)按照1000元标准予以报销。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