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执行《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2022版)》的通知
芜医保价采〔2022〕3号
市医保中心,各市属公立医院,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5号)文件精神以及“同城同价、同级同价”的原则,经市医药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价格目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5号)的收费和医保支付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价格目录》中的价格是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下浮10%和15%。各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应当执行的最高价格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
三、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委负责辖区内所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目录》的贯彻落实。
四、《价格目录》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医保局、卫健委。
五、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doc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