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芜医保价采〔2022〕1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医保中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3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 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同城同价的原则,经市医药价格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3个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型见附件。本文项目价格为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二级和一级公立医院的最高政府指导价在此基础上分别下浮10%和15%。
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