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1-07-23 18:12信息来源: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高位推动突出“早”。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围绕待遇保障、基金征管、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业务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25条具体工作举措。历时一年,制定发布《芜湖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精细医保、诚信医保、数字医保、暖心医保”发展目标,明确待遇保障、筹资政策、支付机制、监管机制、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公共管理服务6项任务重点方向。

(二)待遇保障突出“实”。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严格执行国家新版药品目录,科学合理确定部分新增乙类药品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统一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直接救助人次11万人次,直接救助金额8212万元;“两病”新政惠及11.11万人,统筹基金支付1414.66万元;将肺癌根治术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为“完全支付类”;明确人工耳蜗等特殊材料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规范补缴当年城乡居民保费条件;调整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及限定支付范围;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患者在谈判药协议药店购药报销政策。作为国家医保局试点,指导商保公司设计开发“芜优保”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上缴第一期专项资金4.76亿元。

(三)深化改革突出“稳”。一是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医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芜湖市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送审稿),待批。二是深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进入实际付费阶段,截至目前,已拨付前1-5月费用。三是巩固短缺药稳价保供成果。实现安徽省短缺药品目录全覆盖,切实让全市100家医疗机构短缺药的“烦心事”变成“放心事”。

(四)基金监管突出“严”。市政府成立芜湖市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季进行基金运行分析研判,连续两年发布医疗保障发展公报。严格落实省局上半年出台的基金管理10项文件,各级医保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521名,全面落实医保基金监管派驻督导制度;开展基金监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张贴发放海报、知识手册等7万余份,制作宣传视频22集;在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中,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29家次;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全面完成;按期完成基金审计整改。

(五)药耗改革突出“惠”。一是落实带量采购政策。有序推进国家、省药品耗材集采带量采购落地,提前完成国家第一批、第二批药品集采和17种国家医保谈判药约定采购量。二是推进谈判药“双通道”。出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方案,患者可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遴选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三是贯彻结余留用政策。已完成国家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测算和分配;出台药品、耗材集采完成情况激励办法,引导医疗机构积极使用。四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成立医药价格审议委员会,制定医药价格审议规则,修订完善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询价工作细则,建立药品保供稳价动态调整目录,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

(六)公共服务突出“优”。一是规范经办服务。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统一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流程,开展了全市医保系统行风建设现场评价。二是强化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管理办法,统一服务协议文本及年度考核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异地互认,无需多头签订医保协议。开展慢特病定点药店布点扩围工作。三是深化互联互通。实现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与有住院业务的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市域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各县(市)区同险种门诊慢特病互认。四是推进异地直接结算。全市925家定点零售药店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长三角医保结算一体化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达84家;实现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