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2-21 17:12信息来源: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谈判机制,拟订医保支付标准。健全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医务人员信息等数据库。

(五)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执行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已发查处医疗和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拟订智能化监控规程。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指导市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及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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