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废止: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6-17 10:5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芜政秘〔2020〕34号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等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芜政办〔2015〕13号)。

二、《芜湖市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芜政办〔2016〕5号)。

三、《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6〕21号)。

四、《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1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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